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我局按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,拟核发吉林红泰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监督电话:0431-82752007
通讯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
邮政编码:130000
特此公告
附件:拟核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名单(2023年第1期)